邊開車邊抽菸還拒酒測 他竟反控警違法搜索
2019/05/05 14:00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邊開車邊抽菸被員警攔查,員警見他臉部潮紅懷疑酒駕要求酒測遭拒,依法開出拒測等罰單,張男事後控告警方強制並違法搜索,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員警執法程序、行為都符合司法院釋字第699號解釋意旨、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沒有張所指控犯行,判員警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去年7月12日凌晨5時許開車行經西區民權路與梅川東路一段時,因搖下車窗邊開車邊抽菸,並將菸灰抖在車外被第一分局李姓警員攔查,李員發現張臉部潮紅,且酒精快速感知器伸進車窗內有反應研判張有酒駕情事,但張拒絕配合,李員依法開出拒絕酒測等罰單。
但張男事後自訴台中地院表示,當天被李員追上攔查稱他違規邊開車邊抽菸,但他認為周邊3.5公尺範圍內沒有其他用路人,也未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因此拒絕盤查,但警方卻限制自由不讓他離開。
張指控,李員明知法理上站不住腳,卻突然將酒精快速檢知器伸到車內,要求下車進行酒測,他自認沒飲酒且無任何危險駕駛行為,認為李的行為有強制與違法搜索等兩犯行提出告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員巡邏時發現張右手握方向盤,左手伸出車外,並拿香菸行進中,經客觀、合理判斷可能發生危害,予以攔停實施交通稽查,實施交通稽查過程中,發現張臉潮紅有酒駕徵兆,就以酒精快速檢知器確認張有無飲酒情事。
經酒精快速檢知器測得有飲酒反應又聞到張身上酒精味道,因此合理判斷張有酒駕情事,可能發生危害,為此要求張接受酒測,進一步確定酒精濃度,認定李員攔查一切合法,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