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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擅自更改勤務分配表 緩起訴處分並應支付公庫4萬元

桃園地檢署已予王姓警員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王姓警員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緩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9/05/01 11:4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大溪警分局一位王姓警員,去年11月間涉嫌未經單位主管核准,拿了主管印章,擅自更改勤務分配表、員警出入及領用應勤裝備登記簿,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因王姓警員素行良好,已予他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

去年11月間,王姓警員涉嫌拿了單位主管的印章,更改該月24日的勤務分配表、員警出入及領用應勤裝備登記簿內的記載,並送交人事單位,要幫不知情的另名警員申請該月份的超勤加班津貼。

大溪警分局人事單位發現有異,將王姓警員依偽造文書送辦,檢方說,王姓警員坦承更改文件,因他更改的是具有「對內效力」的內部文件,排除於公文書的範圍之外,且他素行良好、並無前科,犯後坦承、態度良好,經此偵查程序後應知所警惕,認為應予他緩起訴為適當。

王姓警員的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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