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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了這車主! 連檢察官、法官都對他「莫法度」

苗栗地檢署總務科貼上規勸通知單,把女鬼頭遮蔽。(記者彭健禮攝)

苗栗地檢署總務科貼上規勸通知單,把女鬼頭遮蔽。(記者彭健禮攝)

2019/05/01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1輛小客車長期停放在苗栗院檢的洽公停車場,擋風玻璃上還貼有「女鬼頭」,讓不少夜間散步運動的法官、檢察官受驚;但平日定分止爭、斷人生死的司法官們,對於這名車主的行徑卻拿他沒皮條,只能協請警方通知移置,若車主不從,警方也不能開單或拖吊,地檢署只得利用規勸單遮蔽女鬼頭,避免再有人被嚇到。

苗栗地院暨地檢備有停車場,於上班時段,開放給洽公民眾免費使用;但近2個月來,位於地檢署廳舍後方的停車區,有1輛藍色小客車長期停放,且小客車的後擋風玻璃,貼有一個目光猙獰的女鬼頭。

住在職務宿舍的檢察官、法官,不少人會於夜間在廳舍周邊散步運動,往往於第一次撞見這個女鬼頭時,都被嚇著;有法官說「還好不是農曆7月,不然真的會嚇死人!」起初,苗栗院檢還以為這輛車是同仁的車,但經內部詢問,發現竟是外來停放,請業管單位處理。

不過,因停車場並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範疇規範內,苗栗院檢對於這名車主長期把愛車停放在洽公停車場內,也莫可奈何;地檢總務科只好製作一張規勸單,請車主把車輛移置到他處,並黏貼在女鬼頭處,把女鬼頭遮蔽,避免再有院檢人員受驚。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路外停車場非屬道路範疇,若被長期占用,並沒有違規,所以警方不能開單告發或拖吊,除非是報廢車輛,可請求環保局拖吊移置。地檢署除可主動規勸車主,也可通知警方協助聯繫,但「我們也只能道德勸說!」

對於這名車主的行為,有檢察官自嘲,司法官總是被大眾稱具「定分止爭、斷人生死」的權力,但沒想到1輛長期停放院檢內停車格的小客車主,就能讓司法官們吃鱉,真的不簡單。不過,另有檢察官不服氣地說,搞不好車主是來報到,結果就被收押了,所以來不及把車移走。

小客車長期停放在停車場內,後擋風玻璃的「女鬼頭」,嚇著不少夜間散步運動的檢察官、法官。(記者彭健禮攝)

小客車長期停放在停車場內,後擋風玻璃的「女鬼頭」,嚇著不少夜間散步運動的檢察官、法官。(記者彭健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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