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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停車場倒車未注意 撞死鄰居獲緩刑

淡水游姓男子駕車外出時,意外在社區停車場倒車撞傷鄰居,導致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士林地檢署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陳恩惠攝)

淡水游姓男子駕車外出時,意外在社區停車場倒車撞傷鄰居,導致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士林地檢署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陳恩惠攝)

2019/04/27 12:19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倒車真的要小心!家住新北市淡水區的游姓男子,某日下午駕車外出時,在社區停車場不慎撞倒站在他車後的盧姓鄰居,送醫急救4天仍不治身亡,被控涉嫌過失致死罪,日前獲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1年,但游男須於處分確定起半年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

處分書指出,游姓男子2018年6月7日下午4時10分在淡水區住處某社區地下停車場,倒車行駛欲外出,疏於注意鄰居盧姓男子站在他的車後,游男的車輛後車尾因而撞及盧男,導致盧男跌倒在地,經送醫急救,仍於同年月11日深夜11時38分,因頭部外傷、顱骨骨折、硬腦膜下腔出血、腦實質出血導致中樞神經衰弱死亡,盧男之子於是提告。

檢察官審酌,游男近8年來未曾犯案,因一時疏忽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業已與盧男之子調解成立,並給付賠償完畢,提告的盧子也具狀請求檢方給予游男緩起訴處分,考量游男行為所生危害及犯罪情狀,認予以緩起訴處分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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