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搞到凌亂不堪 還咬傷屋主潑通樂被判刑
賴姓男子借屋住搞到凌亂不堪,雙方協調起衝突,竟還咬傷屋主、潑通樂而被判刑。(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陳姓男子借屋給賴男住,不滿房間被住後凌亂未回復原狀,雙方協調時一言不合,陳控賴咬傷右、臂,後還拿通樂、鹽酸朝他噴灑,揚言「同歸於盡」,賴坦承犯行,被害人不願和解,賴男被依傷害罪判刑10月,又犯強制罪加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高雄地院判決指出,陳男於去年12月間因借用房間問題,約賴男談判,陳在屋內等候,賴一進房屋就扣上鎖,2人協調不成,賴男徒手推陳男撞電視櫃,還咬其右耳、左手臂,導致倒地,賴還到廁所拿鹽酸、通樂各一罐,朝陳男的身體潑灑,並恫嚇「我要跟你同歸於盡」。
警方當時獲報趕到,賴男不讓陳男離去,也不讓警方進入房間,搬家具擋門口,僵持了10多分鐘,警方才開門逮人;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賴男以侵蝕性的鹽酸潑對方,陳男受到化學性灼傷,右耳被咬傷缺損,傷害罪證明確。
承審法官審酌,賴男坦承犯行也願和解,但被害人陳男堅持不和解,因被告賴男對自己行為、情緒自我約束能力欠佳,依傷害罪判處10月,另涉強制罪部分,也判處3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