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老大」控前營運長侵占款項 求償商譽損失被駁
「韓老大」前陳姓營運長被控侵占公司款項,刑事遭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確定;民事部分,陳男雖遭求償營業損失與商譽損失共250萬元,但法官認為,「韓老大」無法證明陳男侵占導致公司商譽受損,僅判陳應賠償侵占款項17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知名韓式燒肉店「韓老大」前陳姓營運長,被控多次利用顧客未拿到發票,擅自在系統內更改餐點為「單品退菜/招待」或「退餐」,成功侵占17萬餘元。刑事依侵占罪判刑1年2月徒刑,得易科42萬元確定;民事部分,店方雖加碼求償商譽損失共索賠25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店方無法證明陳男侵占導致公司商譽受損,僅判陳應賠償侵占款項17萬餘元,可上訴。
刑事判決指,陳男自2016年起至隔年10月15日間擔任燒肉店營運長,負責工作包括收款、開發票等,但陳被查出,趁顧客未拿走發票之際,擅將顧客部分餐點改為「單品退菜/招待」,或將全桌餐點改為「退餐」後,再配合其他桌合併結帳,藉此侵占營運款項68次、共計17萬7758元。
刑事一審依侵占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二審改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定讞。
「韓老大」另在民事庭主張,陳男侵占行為也導致公司商譽受損,加上侵占款項,總共應賠償250萬元。但陳抗辯,刑事審理時曾主動表達賠償2倍營業損失,但公司不肯。
民庭審理後認為,陳男犯罪事實明確,但無從證明因其侵占款項導致「韓老大」商譽受損,且公司也未提出證據證明此事,因此僅判陳應賠償侵占款項17萬775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