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統一」遊行有「警車開道」?中市警局:對方誤認

「支持統一」傳單,竟加註「警車開道」,實際上警車開道,是現任或卸任正副元首才有。(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由兩位民眾申請,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等團體舉辦的「宣揚九二共識、支持和平、支持統一」遊行,傳單竟加註「警車開道」,台中市警局駁斥有警車開道,並強調警車能開道的勤務,只有現任與卸任的總統、副總統及其配偶與一親等直系血親,並沒有任何集會遊行有警車開道,警方僅提供沿途的交通疏導與管制措施,市警局懷疑,對方是誤認警方核可遊行,就會有警車開道,實際上並沒有。
中市警局表示,警車開道的法律依據,是特種勤務條例第12條,主管機關對於安全維護對象的住居所、辦公處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行徑路徑與蒞臨場所等特種勤務地區,因應危害防止的必要,得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等,至於特種勤務條例的「安全維護對象」,此條例第5條規定,包含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卸任總統、副總統,如果是總統選舉前後,則另外包括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或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
市警局指出,實務運作上,非總統大選期間,會動用警車開道的對象,僅有總統與副總統,實務作法是國安單位填具申請表,由中市警局規劃警力,通常會有重型機車與警車,於車隊前後開道與殿後,至於「支持統一」遊行的傳單,備註「警車開道,已合法申請集會遊行」,市警局認為這可能是主辦單位誤會,誤認只要是遊行許可,警察都會用警車開道,實際上並無警車開道,只有警力疏導管制交通,遊行隊伍見到的警車或警察,並非「開道」,而是執行疏導管制交通等勤務。
中市警局副局長邱銘光也強調,絕無「警車開道」,僅有警力交通管制與疏導交通,將要求申請人去除「警車開道」字詞,如果對方不去除,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咎責,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