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艷女過夜被捉姦允賠妻800萬 反悔稱遭脅迫不賠判敗訴
2019/04/01 20:2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這一夜代價不小!新北市黃姓男子與羅姓女子在摩鐵過夜被妻子捉姦,雖未捉姦在床,黃簽下離婚協議書、和解書,並同意賠償800萬元,換取黃妻放棄民、刑事告訴,但他事後反悔,指稱當時在遭脅迫下才會允諾賠償800萬元,訴請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高等法院依和解書等內容,認定當時他思慮正常,判應如數賠償8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黃姓男子和頗具姿色的羅姓女子凌晨在摩鐵過夜,被黃妻偕同徵信社、警員到場捉姦,黃男僵持數分鐘後才開門,黃妻指控丈夫和羅女有姦情,雙方鬧到派出所協調,黃男最後簽署和解書、離婚協議書和支付800萬元精神慰撫金的三張本票;不料,黃男事後反悔,指控妻子揚言揭露此事讓他和家族身敗名裂,他是在被脅迫、並非在自由意志下簽署和解書等文件和答應支付800萬元,訴請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
黃妻指稱,此案是丈夫因婚姻不貞行為被她發現,心懷虧欠,才會在派出所本於自由意志簽署和解書、離婚協議書和支付800萬元,絕無任何脅迫行為,並嗆聲:「若是遭脅迫才簽署,為何當場未向警方反映,且事後也未報案?」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和解書內容中,黃男已承認有妨害家庭的不忠行為,並對妻子深表歉意,自願支付800萬元給她,「請求妻子原諒我」,並要求和解後,妻子不得再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求償,可見黃簽署和解書時思慮清楚,出於自願,未受強暴、脅迫,另就黃男指年薪僅100多萬,不可能同意支付天價賠償金800萬元,但高院認為黃男名下有房地、股票、存款,屬財力頗豐,且分三年支付,並非無力負擔,不得以此斷定他是遭脅迫才簽署和解書等文件,判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