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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高雄人誓殺韓國瑜報仇」 韓不提告男子獲不起訴

沒想到回應PTT一篇文章,竟讓男子吃上妨害自由罪的官司。(記者陳恩惠翻攝自PTT)

沒想到回應PTT一篇文章,竟讓男子吃上妨害自由罪的官司。(記者陳恩惠翻攝自PTT)

2019/03/29 15:30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家住北市士林區的40歲趙姓男子,看到PTT標題「Re: [FB] 陳其邁:71年前高雄發生228事件,讓人痛心」後,在文下方留言「高雄人誓殺韓國瑜報仇」,遭網友截圖報警;士林地檢署偵結,考量韓國瑜市長表明「不提告」,趙男也未具體表明加害時間與手法,認為他的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指出,趙姓男子在去年「2018九合一大選」前10日(11月14日)傍晚,以網路帳號進入PTT批踢踢實業坊Gossiping八卦看板,針對標題「[FB] 陳其邁:71年前高雄發生228事件,讓人痛心」的文章,第三個回應「高雄人誓殺韓國瑜報仇」;刑事警察局接獲網友的截圖,根據發文的IP位置,循線找到家住北市士林區的趙姓男子,訊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函送偵辦。

檢察官調查時,趙男承認在PTT上留下這句話,但他辯稱,「貼文的目的是針對標題和內容表示反對」,他認為在選舉中提到71年前老事件是在激發仇恨,為表示反對,才用反諷手法表達陳其邁先生利用228事件激發高雄人的仇恨心態,是不是要有例如說高雄人想殺韓國瑜這樣的人出現」。

趙男又說,純粹是想要表達個人意見,當下根本沒有考慮、想到韓國瑜會不會因此有恐懼,他一再強調:「我完全沒有惡意,如果韓國瑜看到的話,我會誠心地跟韓國瑜道歉。」

檢察官認為,趙男僅揚言「高雄人誓殺韓國瑜報仇」文字,並未對韓國瑜直接為惡害通知,且韓國瑜本人表示並不提告,特地親自簽名寫下「不提告,韓國瑜」的文件。

由於趙男留言並無具體言明欲於何時地,以何種方式實踐,且趙男辯稱只是抒發不滿並無恐嚇韓國瑜犯意,檢方也認為,趙的言論類似個人對時局、社會不滿的情緒抒發,雖然言論有些過激可議,但與「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

台北市趙姓男子辯稱想以反諷來表達意見。(記者陳恩惠翻攝自PTT)

台北市趙姓男子辯稱想以反諷來表達意見。(記者陳恩惠翻攝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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