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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連3年「吃考丙」 司改團體籲司法院調查

司法團體籲司法院調查張法官的適任性。(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團體籲司法院調查張法官的適任性。(記者吳政峰攝)

2019/03/26 22:27

首次上稿 16:21
更新時間 22: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院1名張姓候補法官,連續3年的職務評定被評為「未達良好」,司改團體「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質疑,這就等同公務員連續3年考績得丙,還有資格從事審判嗎?要求司法院檢討他的適任性。

司法院回應,張法官去年的考績尚未送到司法院,因此目前仍維持兩次「未達良好」,不過他去年提報試署未通過,今年如果再度提報又被否准,就得改調他職,不能再任法官;司法院強調,職務評定一切依法辦理,若有不適任的法官,淘汰「絕不手軟」。

法轉司指出,法官的職務評定只有「良好」與「未達良好」兩種,張姓法官已連續3年被評為「未達良好」,去年申請成為試署法官,也被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否准,這種結果等同公務員連吃三考丙,還有資格高坐法檯從事審判嗎?

法轉司質疑,司法院認為依法不能請張姓法官走路,只能繼續等他下次書類送審,再予以不及格,藉此將他轉任法官以外職務,但除了連續給不優良證明之外,司法院不能有所作為嗎?只要首長有心用心查,怎會找不到將他移送評鑑、彈劾的事由?

法轉司爆料,張姓法官2017年間判決1名許姓被告搶奪有罪確定,事後證明該案的調查程序有瑕疵,疑由他人犯案可能性高,去年底開啟再審成功,雖然不能因此斷然認定張法官有違失,但其他類似的案件都獲判無罪,為何就單獨他判有罪,可見其敬業精神與辦案態度。

法轉司還爆,張姓法官審理1件定應執行刑案,拖了3個月才完成裁定,害當事人被多關6天,氣得向北院聲請刑事補償,獲賠1.8萬元,這筆錢該誰來出?

北院回應,去年12月26日就此召開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審查會,會議中由院長擔任審查會主席,外部委員學者專家4人、內部委員法官代表2人出席,經通知被求償者張姓法官到場陳述意見後,認定張姓法官有過失,惟並非故意所致,決定求償比例為80%,張姓法官已於今年1月30日繳庫結案;另建請司法院就在監在押執行送達不到時,開發警示系統以避免類似案例再次發生。

法轉司認為,司法院去年審查張法官的人事議案時,就應知道他的「豐功偉業」,呼籲司法首長運用權限、善盡職務監督之責,調查後若認為不適任,就應將他移送評鑑,主動出擊,才能讓民眾感受到司法院的改革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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