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臥跑步機猝死 健身房未裝AED急救挨告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一名60多歲退休周姓男子到健身房運動,突然身體不適倒臥跑步機,健身房緊急通報119,將周男送醫搶救仍不治,周妻怒告健身房兩名負責人未設置AED,也未幫丈夫作CPR造成他死亡,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但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周男有高血壓與心臟病,無法證明周男死亡與未用AED電擊及施作CPR有因果關係,且目前法令AED設置為「應設置」,未訂定相關罰則,因此今將蔡、黃姓負責人不起訴。
前年12月6日上午8時許,周男到新北市中和區一家健身中心使用跑步機,跑了50多分鐘,突然身體不適,「蹦」的一聲倒臥跑步機,王姓客人發現後通知工作人員,方姓櫃檯人員連忙撥打119,通知救護人員到場,但送醫急救無效,周男最後因心臟休克死亡,事後周妻對健身中心負責人蔡女及其子黃男提告,認為健身中心沒有安裝AED心臟電擊去顫器,也無合格急救人員對丈夫施以CPR,才造成丈夫來不及急救而過世。
蔡女出庭時表示,健身房實際運作要問兒子,她只是名義負責人;黃男則說,周男倒下時,員工有報警並叫救護車,也在救護人員來之前確認周男還有呼吸心跳,並幫忙止血,認為已盡急救責任,健身中心設立後有詢問過衛福部,衛福部表示尚在宣導裝設AED,並無罰則,未料公司還在找尋AED廠商時,就發生此憾事,現在健身房已設置AED。
檢方調查,周男本身有高血壓與心臟病,死因為心肌梗塞,雖儘早使用AED可降低該類病患到院前死亡率,但也不保證一定存活,而由美國心臟協會的相關統計資料,周男尚有舊梗塞病變、嚴重冠狀動脈阻塞,就算立即CPR、AED,也不能保證必然存活;中華民國心臟學會也指出,若是大面積心肌梗塞就算即使施以電擊、CPR,效果也不佳,難認周男死亡與未使用CPR、AED急救有因果關係,且目前政府僅規定健身中心「應設置AED」,未設也未明定相關罰則,因此將蔡、黃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