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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大叔替13歲女友慶生 竟相約到汽車旅館破處

30歲大叔替13歲女慶生,約到旅館破處。(示意圖)

30歲大叔替13歲女慶生,約到旅館破處。(示意圖)

2019/03/06 09:4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已婚的王姓男子服刑出獄後,在友人介紹下認識12歲的小梓(化名),小梓13歲生日時,兩人相約到汽車旅館慶生,還發生性行為,後來家人驚覺小梓竟然交了個大叔男友還被破處,氣得提告性侵,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徒刑3年2月。

判決指出,30歲王姓男子因曾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人獄服刑3年多,出獄後,王男在友人的介紹下,結織年僅12歲的小梓,小梓因「崇拜」王男有江湖經驗,相識不到2個月就交往;過沒幾天,小梓13歲生日,王男帶著到小梓到汽車旅館慶生,在小梓沒有拒絕的情境下,兩人發生了一次性行為 。

交往沒多久後,王男懷疑小梓另結新歡,逼她簽下15萬元本票,當時正在國中念書的小梓不知如何處理,只好向家人求援,坦白自己交了個大叔男友,家人氣極帶著小梓去警局報案。

橋頭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也和小梓家人達成和解,合議庭認為,王男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婚、家中有長輩、小孩需要撫養等,加上已獲被害人原諒,因此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判他徒刑3年2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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