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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句「看什麼」…男持棒打爆鄰居眼睛 殺人未遂判22個月

案發當時的台北市復興三路310巷囗。(記者陳恩惠攝)

案發當時的台北市復興三路310巷囗。(記者陳恩惠攝)

2019/02/28 22:32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台北市罹有思覺失調症的穆姓男子,為了餵養在大屯山區的數十隻流浪狗,長期與鄰里間不和,2017年4月3日晚間,穆男上山餵狗途中,在復興三路310巷口遇見曾口角的陳姓男子,陳男說了句,「看什麼?」竟遭穆男持球棒攻擊頭部,陳男倒地昏迷,送醫救回左眼近瞎;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考量穆男受精神疾病影響、應接受治療,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定期接受精神治療,監護4年,可上訴。

法官審酌,穆男持球棒朝陳男頭部揮擊的殺人行為,幸經救治陳未死亡,穆男因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抗拒與人交流,執著於流浪狗的餵養,與陳男和周遭居民關係緊張,因誤認陳男對他的攻擊行為而犯罪,造成陳男重傷害,犯後未坦承犯行,雖有和解意願,但雙方金額落差大,尚未和解,考量穆男有殘障手冊,難找工作,無收入,靠父親退休金過活,量處主文之刑。

判決指出,穆男罹有思覺失調症,有幻聽、幻視、怪異行為,喜歡餵食流浪狗,與鄰居關係長期不睦,甚至有鄰居曾說要挖洞將他埋起來,他攜帶球棒防身,2017年4月案發當晚,穆男與先前曾吵架的陳姓鄰居狹路相逢,誤以為鄰居要對他攻擊,持球棒朝鄰居頭部猛揮,一棒將鄰居打昏在地

穆男犯案後離開現場,陳男送醫急救幸免於難,但腦部遭重擊,左眼視神經萎縮及癲癇等傷害,左眼僅剩光感(視力0.001),幾乎失明,達重傷害程度。

陳姓男子被攻擊後倒地昏,遭路人誤認醉倒,送醫急救一度命危,幸好救回一命,只是左眼已看不見。(資料照)

陳姓男子被攻擊後倒地昏,遭路人誤認醉倒,送醫急救一度命危,幸好救回一命,只是左眼已看不見。(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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