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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發動機車沒騎 男拒酒測被罰打贏行政訴訟

蔡男被罰9萬元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他認為當時僅發動機車沒移動,聲稱是朋友要載他回家。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蔡男被罰9萬元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他認為當時僅發動機車沒移動,聲稱是朋友要載他回家。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9/02/27 17:5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警方去年在新莊長青街看到一名蔡姓騎士,上前盤查發現他有酒氣,要求酒測被拒,予以舉發,蔡男被罰9萬元因而提出行政訴訟,他認為當時僅發動機車沒移動,聲稱是朋友要載他回家,他的朋友也出庭証實此事,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無法證明蔡男有駕駛行為,判蔡勝訴,原處分撤銷。

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8日晚間11時許,蔡男在新莊長青街活動中心的道路旁發動機車引擎,警方見狀認為他打算起步行駛,因見到警察心虛有閃躲動作,上前盤查,發現渾身酒氣,要求酒測。

蔡男拒絕,警方遂將他舉發,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以9萬罰鍰,蔡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他聲稱:「我當時只是發動機車,但沒移動,是朋友要載我。」

法院審理時傳喚舉發的警員,他說:「因為公園人跡少,又比較晚,基於治安考量,所以想去盤查」,加上蔡男朋友出庭證稱:「當天我要載蔡男回家,剛好我另外的朋友打電話來,我就叫蔡男先去發動車子,講電話到一半,警察就來了。」

法官認為,警方並未看見蔡男移動機車,上前盤查原因是「地點人跡少,又比較晚,治安考量」,與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可攔停「已發生危害」或「判斷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要件不符,加上蔡男朋友證稱他要載蔡男,最後以無法證明蔡男有駕駛行為,判蔡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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