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影射女議員與潘孟安有染 二審國民黨和前黨部主委判賠
國民黨前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5年前屏東縣長選舉期間,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涉嫌主導製作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議員林郁虹疑有緋聞,林女求償1000萬,屏東地院判決國民黨和張雅屏連帶賠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張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據了解,2014屏東縣長選舉期間,擔任國民黨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涉嫌主導製作不實文宣,影射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與國民黨縣議員林郁虹疑有不倫關係,張被判刑2年10月定讞並入獄。
潘陣營並認為名譽受損,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高雄高分院去年判決國民黨要登報道歉;林郁虹則請求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和登報。
張雅屏等被告表示,製作文宣前,已廣泛訪查屏東縣地方人士和民代,甚至有議員具體指潘孟安與包含林女在內多名女性有緋聞,不是憑空捏造,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不需要賠償。
屏東地院調查被告等未經合理查證,製作潘與林女藉一起出國機會偷情等不實事實,應負侵權責任,判決被告等連帶賠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被告等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2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