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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縣議員黃哲鍾詐領助理費 獲判緩刑

前桃園縣議員黃哲鍾在擔任桃園縣第17屆議員期間,被控與妻子共同以「人頭」詐領助理補助款,4年來總計詐領445萬2017元。(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前桃園縣議員黃哲鍾在擔任桃園縣第17屆議員期間,被控與妻子共同以「人頭」詐領助理補助款,4年來總計詐領445萬2017元。(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2019/01/14 21:44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前桃園縣議員黃哲鍾在擔任桃園縣第17屆議員期間(2010年3月1日到2014年12月25日),被控與妻子共同以「人頭」詐領助理補助款,4年來總計詐領445萬2017元,桃園地院日前審結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黃哲鍾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黃妻則被判處1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考量兩人犯後坦承且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分別予以緩刑3年、2年,並須向國庫支付20萬、5萬元,扣案的犯罪所得全數沒收。

判決指出,黃哲鍾在擔任桃園縣第17屆縣議員期間,與妻子找來不知情的陳姓等6名男女當「人頭」助理,要6人在空白聘書上簽名且取得帳戶、印章、提款卡及密碼,向桃園縣議會申請補助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等,費用入帳後直接由黃哲鐘及黃妻持提款卡領取使用,並未實際用做聘請助理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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