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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華詐領助理費被通緝 前辦公室主任涉偽造文書判緩刑

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中,李的國會辦公室殷姓前主任,因申報不實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殷女在審理時認罪表示受李慶華指示辦理,請求從輕量刑,新北地院今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共6罪,判殷女2年徒刑,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40萬元。(資料照)

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中,李的國會辦公室殷姓前主任,因申報不實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殷女在審理時認罪表示受李慶華指示辦理,請求從輕量刑,新北地院今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共6罪,判殷女2年徒刑,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40萬元。(資料照)

2018/12/17 16:4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中,李的國會辦公室殷姓前主任,因申報不實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殷女在審理時認罪表示受李慶華指示辦理,請求從輕量刑,新北地院今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共6罪,判殷女2年徒刑,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40萬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李慶華涉指示辦公室殷姓女主任、董姓及丁姓助理,以3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每月向立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總計虛報532萬餘元,李否認犯行,將責任推給殷姓主任,但殷女等證人則指證受李慶華指示辦理。

檢方於今年9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慶華,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殷女,新北地院上月5日首度開庭,李慶華沒請假無故不出庭,法官除排定11月26日再開庭,同時函請士林地檢署發拘票,命李慶華住居處的汐止警分局代為拘提,並通知具保人督促李慶華到案。

但第二次開庭,李慶華仍神隱,合議庭確認李慶華並無在監紀錄,加上當初限制出境處分,也未發現他有循「正常管道」出境,警方拘提也無效果,判斷已「逃亡及藏匿」,11月30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正式發布通緝。

至於殷女涉案部分,她上個月在審理時已認罪表示,很遺憾、抱歉,也願意負責,但她只是職員受命辦事,不知李慶華財務流向,也未獲得任何不法所得,偵查時配合還原真相,希望法院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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