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人妖來台賣淫 判決書揭露行情少得可憐!
深邃的五官,頗有混血美女的味道。(翻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兩名泰籍男子2017年間以免簽來台觀光名義,從泰國仲介5名泰國人妖來台從事性交易遭警方查獲,被依橋頭地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刑2個月,緩刑2年。判決書中揭露,人妖每次性交易只能獲得千元報酬,沒有想像中好撈!
泰籍男子KHAMPON NATTANAN、YOTASING LERDMONGKON、與台籍楊姓及陳女子,共同至泰國物色招募人選,2017年間以免簽來台觀光名義,從泰國仲介5名泰國人妖來台從事性交易。
人妖來台後,由4人分別照顧生活起居,並媒介至高雄特定的商務旅館與男客人進行性交易,每次性交易之價額為2200元至3000元,從事性交易之泰籍人士可從中獲得1000元至1500元之報酬,其餘部分則歸楊女所有。
警方表示,此案為典型台、泰兩地的犯罪集團,聯手利用泰人來台免簽的方便之門,大肆引進泰籍人士來台賣淫。過去,變性人這類非常特殊的族群,台灣民眾過去只能出國才看得到玩得到,如今都已經自己送上門了!
不過,賣淫的行情卻沒有外傳的可觀,每次性交易就只有一千多元的報酬,來台30天能賺的也很有限。
色情業者以美女圖片招攬。(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