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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狗男譙三字經有事 摔「米克斯」卻沒事

    2019/01/07 15: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愛狗人士楊男,遛狗時見他所養的柴犬與他人所養的「米克斯(MIX,混種犬)」對峙,竟將米克斯抱起後摔落地面,還直譙狗主人「幹X娘」,事後挨告毀棄損壞與公然侮訴等罪。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當眾侮辱他人,依法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每1千元折算1天,但犬隻縱然有傷卻未危及生命,並未構成毀損罪;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指,前年12月20日晚間9時許,楊男牽柴犬前往北市天母運動公園遛狗,恰逢另名陳女也帶米克斯來散步,兩犬碰面後對峙;不料,楊竟將米克斯抱起後摔落地面,遭陳質問後,還訐譙「幹X娘」、「幹」等語。

    楊男到案後雖承認有說髒話,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犯行辯稱,當時他與家犬在運動公園警衛室前喝水休息,但米克斯不但在警衛室前草皮放肆奔跑,還突然衝過來咬家犬,當下他準備前往處理時,陳女不但阻擋他的行動自由,其男友與其他友人更以人牆包圍,或以手機錄影,「朋友還用手勒住我的脖子」,導致心生畏懼,更在眾人圍觀下感到侮辱與委屈,忍無可忍情況下才爆粗口表達反抗與不滿,並未針對陳。

    但法官仍認定楊男有口出惡言,使陳女在精神及心理上感到難堪或不快,足以貶損陳在社會上的人格及聲譽地位,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每1千元折算1天。

    至於毀損部分,檢方雖認為,楊男高舉米克斯再垂直往地面摔落,導致米克斯受傷,可認損害陳女物品,依法起訴。

    不過,法官認定,刑法354條毀損罪內所指的「毀棄」是指「毀壞拋棄」,指全部喪失效用;而「毀壞」則指損傷破壞,導致喪失效用;「致令不堪用」則是以毀棄、損害以外方法,導致物品一部或全部不能用。而本案米克斯即便受傷,依病歷簡述,尚未危及犬隻性命,也未造成犬隻生理功能喪失,自然難以認定犬隻有一部或全部喪失情形,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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