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小同學設局仙人跳 判賠96萬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均未滿20歲的劉姓、林姓男子和徐姓、洪姓少女因缺錢花用,設局「仙人跳」,把劉男國小同學阿強(化名)拐摩鐵,由徐女引誘發生性行為並偷拍影片,再以此逼陳男及父親賠償350萬元;被害者案發後提告並求償,新北地院判劉等4名設局者及其等家長賠償96萬元,可上訴。
2016年8月間,劉男等4人瞄準阿強設計仙人跳,邀約阿強到摩鐵歡聚,但早已設下陷阱,在包廂內裝針孔攝影機,趁阿強有醉意時,由徐姓少女佯裝不勝酒力,要求阿強扶她進入包廂房間內休息,再色誘發生性關係。
2人稍事休息後,徐姓少女隨即大聲驚呼、哭泣,劉男等人假裝關心,並聲稱與少女嘿咻事態很嚴重,且少女有意報警,要阿強找父母出面解決;事後,劉男再向阿強父親表示少女因為遭性侵,情緒激動想尋死,要求拿350萬和解。
阿強父親因擔心少女會有不測同時也怕事情曝光,交出65萬元現金,並給少女284萬元支票,但因少女未成年須由父母兌領,劉等人再開口要求換成現金,若不從揚言告訴鄰居,還聲稱握有2人性愛影片,阿強父親察覺怪異報警處理。
本案刑事部分,劉、林已被依恐嚇取財等罪判刑,2名少女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阿強涉妨害性自主部分則不起訴。
阿強主張他被國小同學設計後,對人性存疑,失去信賴感,其父也以他四處向親戚、同學、當鋪借錢,更賣車籌款,身心煎熬等理由,對設局的4人及其父母提226萬元求償,法官審理後判4人及其家長賠償合計9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