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裸照恐嚇逼迫前女友7次分手炮 渣男判刑7年定讞
72歲廖姓老翁不甘分手,竟以散布裸照、危害前女友及家人性命來恐嚇她,逼迫發生性行為。圖與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基隆市72歲廖姓老翁不甘前女友小芬(化名)提分手,竟恐嚇要散布她的裸照,逼小芬「只要跟我嘿咻10次,就銷毀裸照」,迫使小芬與他嘿咻7次;一、二審皆認定廖男違反小芬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72歲賣醫療器材的廖姓男子,前年3月與37歲小芬交往期間,又劈腿與前女友小花住在一起,小花還懷了身孕;小芬在與廖男交往4個月後才發現,斷然與廖男分手,回到前男友身邊。
不料,廖男仍要想劈腿小芬,遂以LINE傳送:「你要我公布妳漂亮身體,我隨時可以送到你住處、讓大家看看」;接著2個月內,廖不斷傳送「我要去妳家等人,被我等到我會殺人」、「被我等到妳就很難看」、「硫酸潑妳」、「我要讓妳媽媽去住醫院」、「死、死、死、我們共同死」恫嚇小芬。
此外,還用LINE傳交往期間用手機拍攝的小芬下體與裸身睡覺的照片,脅迫小芬要時時向他報告行蹤,威脅小芬「只要跟我嘿咻10次,我就銷毀裸照」。
小芬擔心裸照曝光,只好配合廖要求,瞞著男友跟廖到基隆市、金山等地旅館開房間嘿咻7次,但自覺對不起男友,尚未做滿10次,就向男友坦承,男友陪她帶著恐嚇LINE字句與照片去報警。
一審認為廖男不甘分手,竟以散布裸照、危害小芬及家人性命來恐嚇她,逼迫發生性行為,違反小芬意願,依7次強制性交各處3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年有期徒刑;二審駁回上訴,廖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也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