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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K歌喝酒遇臨檢 對警飆國罵竟「無罪」原因是…

醫生與友人到KTV俱樂部飲酒唱歌,遇到警察臨檢、要求出示證件,黃男不配合還飆罵「X你娘,你領什麼薪水」等髒話語辱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但被判無罪。(資料照)

醫生與友人到KTV俱樂部飲酒唱歌,遇到警察臨檢、要求出示證件,黃男不配合還飆罵「X你娘,你領什麼薪水」等髒話語辱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但被判無罪。(資料照)

2018/12/21 18:03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黃姓婦產科醫生跟友人到KTV俱樂部飲酒唱歌,歡樂一半時遇到警察臨檢,警方要求黃男出示證件,黃男不配合反要求警方先出示證件,還出言不遜飆罵「X你娘,你領什麼薪水」、「幹,我就是這麼兇啦」、「你們就是這麼好笑,民生所,幹」等穢語辱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彰化法院法官認為,KTV俱樂部屬公眾出入場合,警方臨檢未告知事由,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人民得以拒絕,黃男因不滿被違法臨檢說出侮辱性口頭禪,縱有侮辱行為,不致於違反侮辱公務員罪嫌,宣判無罪。對此,警方說,這家KTV俱樂部常發生酒客滋事,被警方列為重點臨檢,對於法院判決頗感無奈。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1日晚間10點多,黃男(60歲)到彰化市金馬路上某KTV俱樂部飲酒歡唱,警方當晚擴大臨檢涉嫌妨礙風化場所,到俱樂部臨檢時,要求現場酒客出示身分證件,黃男不從,還對吳姓、黃姓員警辱罵三字經,警方隨之將他逮捕,以妨礙公務、公然侮辱(已撤告不起訴)罪嫌偵辦。

黃男庭訊時否認犯罪,辯稱警察對於公眾得出入場所臨檢,應遵守大法官釋憲535號規定,如有違法規定就是非法臨檢,就不算配合執行公務,也無妨害公務之罪。且警方未依臨檢規定出示證件就要求查證他的身分,也違反規定,再者,出口「幹」是口頭禪,無侮辱任何人意思。

彰化地院院調查,黃警執行臨檢雖著制服,但面對被告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時未出示,且告訴被告「你先拿出來,我就拿給你看」,化解被告疑慮部分有所欠缺,再查警方祕錄器,全程未告知被告臨檢事由,而被告於營業場所飲酒,並無發生警察行使職權法第6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警察並無法律依據對黃男查驗身分。

法官審酌,本件員警對被告疑慮未出示身分,忽略在前,在無法律依據下查驗被告身分,已屬違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2項規定,人民得拒絕之。口出穢語部分,被告與吳姓、黃姓員警非親非故,所處場合又在執行公務,被告自稱當時不希望被打擾而出口,縱使有侮辱行為,不能以侮辱公務員罪相繩,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對黃男諭知無罪。

警方說,這家KTV俱樂部有女侍陪酒服務,也曾發生酒客鬥毆事件,臨檢執勤由彰化分局規劃,更將此店列為重點臨檢對象,當晚約有7、8名警力到場,也請店方消音亮燈,告知消費者執行臨檢,只有黃男不願配合,屢用不雅字眼挑戰公權力,對於一審判決無罪雖感無奈,也只能尊重司法判決。檢方說,會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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