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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纏訟18年 前北市議員謝明達獲刑事補償26萬餘元

最高法院今決定,依每日3300元計算,補償謝明達26萬700元。(資料照)

最高法院今決定,依每日3300元計算,補償謝明達26萬700元。(資料照)

2018/11/30 11:2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18年前被控收賄220萬元向北市捷運局東工處施壓關說人事,最高法院今年8月自為判決無罪定讞,謝明達偵查期間被羈押禁見79天,他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金39萬餘元;最高法院今決定,依每日3300元計算,補償謝明達26萬700元。

最高院指出,合議庭參酌謝明達擔仼台北21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是義務性質的無給職,沒有其他收入,以及他在羈押期間所受的身體、精神痛苦、名譽減損、自由遭到拘束等,認定以每日補償3300元為宜。

謝明達與最高檢察署若不服,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今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開庭時,謝明達感慨地說:「清白已復,歲月難追,補償金額不是重點,而是無罪、清白的表徵」。

謝明達2000年被控收受捷運工程包商、長發公司220萬元賄款,關說北捷人事,歷審均判謝有罪,最重是更二審判刑10年2月,前年12月更三審改判3年2月;但最高法院認為,全案其他被告均獲無罪確定,無從認定謝明達與長發工程負責人陳國華間的220萬元匯款不是借貸,也難認謝關說人事有收賄的對價,罪證不足,今年8月自為判決,改判謝無罪定讞。

謝明達曾任2屆台北市議員,準備參選立委時涉此案被收押,他開庭時說,本案纏訟18年,對他的名譽是不堪的打擊,18年煎熬終於喚回清白,刑事補償是清白的表徵,他不會放棄。

謝明達從2000年9月14日起被羈押至同年12月1日,他請求依刑補法以每日補償金5000元計算,補償39萬5000元,但強調「錢不是問題」,請法官依法斟酌。

檢察總長江惠民在最高院自為判決改判無罪後,認為不應自為判決,已提出非常上訴,現由最高院另案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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