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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求償定讞 律師團透過法扶會說話了

    台南戴奧辛公害污染案今宣判,自救會律師團聽判後示「大部分滿意,但有些許遺憾」。(記者張文川攝)

    台南戴奧辛公害污染案今宣判,自救會律師團聽判後示「大部分滿意,但有些許遺憾」。(記者張文川攝)

    2018/11/28 19:3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歷經10年纏訟,今天上午終於判決確定,最高法院要求中石化需賠償所有被害人共1.8億元定讞。對此,律師團透過法扶會表示,判決有兩大意義,稍早透過新聞稿說明。

    其一,最高法院就重大環境訴訟案件如同日前RCA案一般,減輕被害居民舉證責任,當被害人就因果關係舉證已達到合理蓋然性,則對方(指中石化)需舉反證、以證明因果關係不存在,否則得負賠償責任。

    其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當居民受到憲法保障的生存權受到侵害時,依法,合宜居住品質人格法益受損害且情節重大,中石化應賠償居民1000萬餘元精神撫慰金,因此,也盼藉此提醒所有企業者,負起環境保護的企業責任。

    不過,律師團也在新聞稿內說,雖判決已確定,但實際上被污染的台鹼安順廠區,周圍土壤仍有多達34.4公頃尚未整治完畢,戴奧辛污染依舊,終究危害居民生命及健康。

    律師團最後呼籲,台灣這塊土地是國人安生立命之處,維護而不被污染,讓在土地上生活的我們得以健康生活,絕對是政府及所有企業無可迴避的責任,盼這是台灣最後一次面對戴奧辛污染。

    相關新聞連結:
    戴奧辛公害求償案 中石化判賠1.8億元定讞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公害求償案今年9月間在最高法院開庭,其中31位自救會成員專程北上旁聽。(資料照)

    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公害求償案今年9月間在最高法院開庭,其中31位自救會成員專程北上旁聽。(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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