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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查賄大動作 1女性縣議員候選人涉賄30萬交保

雲林查賄大動作,檢方查獲第三選區雲林縣議員女候選人涉賄30萬交保。(記者廖淑玲攝)

雲林查賄大動作,檢方查獲第三選區雲林縣議員女候選人涉賄30萬交保。(記者廖淑玲攝)

2018/11/21 16:09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查賄大動作,第3選區雲林縣議員女性候選人涉嫌透過其蔡姓妯娌、王姓樁腳以每票500元行賄遭檢方查獲,女候選人被依違反選罷法30萬交保、蔡姓妯娌10萬元交保、樁腳收押。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第三選區議員候選人現金賄選案,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沈郁智、李侃穎指揮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擴大偵辦。

檢方掌握該女議員候選人現金賄選案件,昨天由檢察官核發傳票並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指揮20餘名警調分4路同步搜索女候選人住處、競選總部,及王姓樁腳住處、工作場所等處所,並分別傳喚候選人、發放賄款樁腳、收受賄款選民及相關證人13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王姓樁腳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女候選人及其蔡姓妯娌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30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涉案選民到案後坦承收賄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共4500元,訊後諭知請回。

雲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王姓樁腳為使該女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11月12日至15日間,以1票500元為對價,向虎尾鎮有投票權選民行賄買票,檢察官掌握確實情資後,隨即在同年月20日指揮警調進行搜索,並傳喚候選人等相關證人到案,選民到案後坦承王姓樁腳以1票500元期約投票。

檢方以王姓樁腳調查過程中還趁隙撕毀其手抄買票名冊,經調查官當場制止,複訊後,檢方以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檢察官仍擴大偵辦中。

雲林檢方查扣行賄贓款。(記者廖淑玲翻攝)

雲林檢方查扣行賄贓款。(記者廖淑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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