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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雇主灑香水蓋屍臭!派遣工一審無罪 二審大逆轉改判18年

桃園市派遣工林文成被控殺雇主劫財伴屍7日,地院以並無直接證據可證明林男殺人,判無罪,但高等法院以「六大理由」認定殺人事證明確,改判18年徒刑。(資料照)

桃園市派遣工林文成被控殺雇主劫財伴屍7日,地院以並無直接證據可證明林男殺人,判無罪,但高等法院以「六大理由」認定殺人事證明確,改判18年徒刑。(資料照)

2018/10/31 17: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派遣工林文成被控殺雇主劫財伴屍7日,檢方依強盜殺人罪起訴,但桃園地院一審時以並無直接證據可證明林男殺人,判無罪,高等法院今依曾姓雇主抱怨林男工作態度惡劣且吸毒要報警抓他,揚言「幹掉他」等殺人動機、林男故佈疑陣並灑香水掩蓋屍臭等「六大理由」,認定林男殺人事證明確,依強盜殺人罪改判林男18年徒刑;可上訴。

高院指林男涉殺人的六大理由為:一、曾男死亡地點在和林文成住處,且林無不在場證明,曾的死亡和林關係密切;二、曾男有殺人動機:曾死亡前兩人發生三次衝突,曾不僅因林男吸毒揚言報警抓他,還友人抱怨,放話處理、幹掉林男,要他搬離;三、曾男案發前身上3000元不翼而飛,林男卻突然有3000元不明金錢。

其他理由還有:裹屍體的帆布等物,與林男房內尋獲尼龍繩、帆布包裹屍體後丟入白色麻布袋吻合,從現場相關跡證可推論出林男涉案;此外,曾男廷兩日超時工作疲累不堪,遭悶摀阻塞口鼻,造成缺氧窒息死亡,乃非自然死亡,林男案發時賦閒在家,涉有重嫌。

最後一個原因是,林男故佈疑陣及遮掩屍臭的行為過於異常。高院指出,林男不以行動電話連繫曾男,卻刻意以「較不便利」的書寫便條紙方式聯絡曾男,依日期逐日黏貼整齊,刻意營造「不知曾男死亡假象」,當警方提出疑問時,林男脫口答稱「我是不是做得太過了!」當員警追問,林的做法是否要告訴警方,指他一直在找曾男,林男此時沉默不語。此外,警方在發覺屍袋前,林男竟反常多次理倉庫、噴灑香水、以打蠟機清潔樓梯和二樓走道,應是故佈疑陣舉動,企圖誤導偵查。

判決指出,這件強盜殺人案發生在去年8月,派遣工林文成(46歲)去年1月起受僱於曾姓雇主,住在曾男提供的宿舍,但林男吸毒,不時上工遲延、怠惰而遭曾男指責,雙方相處不愉快,後來林男積欠住宿費,曾男一度要他搬離宿舍,甚至揚言要處理掉他。

去年8月10日上午2人在宿舍發生口角,林男竟把曾男悶死,搜括他身上的3000元後,把他衣服剝光以尼龍繩綑綁,再用帆布包裹後裝入麻布袋,棄屍宿舍倉庫,其間噴灑洗髮精、點蚊香除屍臭,還故佈疑陣,留假字條給曾男「好幾天沒看到你,快回來吧」、「我去淡水工作」等。7天後屍臭味四溢,其他工人循味到倉庫,割開麻布袋赫見綑綁的屍體,經警方追查逮捕林男。

但一審時林男否認犯案,法醫也沒驗出死者口鼻有被外力摀住的挫傷,綑綁死者的繩索、死者衣著、房間內也無驗出林的微物跡證,認為不能因死者被綑綁,就判斷是他殺,甚至以林男當天和死者曾男同在屋內,即認定林男涉案,因此判決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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