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黃燈被開單車主申訴 意外發現檢舉達人視角
謝姓車主接獲罰單後發現,罰單附上的照片,就是檢舉人在車上的拍攝視角。(謝姓車主提供)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草屯鎮有謝姓車主,接獲警方交通罰單,指他「闖紅燈」,惟附上照片卻顯示當時是黃燈,因搶黃燈不罰款,因此向警方申訴。草屯警分局受理後表示,將會調出檢舉人檢附的影片再來認定。而該張檢舉照片也讓車主一眼就看出是被檢舉,因照片呈現的是檢舉達人的拍攝視角。
這位謝姓車主今天到草屯警分局提出申訴,主要是針對他收到的1張「闖紅燈」交通違規罰單,罰單附上被拍到的違規照片,照片的左上角有紅綠燈號誌,但亮的是黃燈而非紅燈。
謝姓車主向警方表示,交通部就曾經解釋過,黃燈顯示時,用路人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所以不宜處罰,因此他是搶黃燈而非闖紅燈,就不應該開罰。
謝姓車主也說,此次附上的照片,不用警方告知,一眼就看得出是檢舉達人坐在汽車裡所拍下的照片。
草屯警分局受理謝姓駕駛人申訴後表示,照片拍的是駕駛人過停止線,但還未到紅綠燈號誌,而檢舉人其實還有附影片,因此會調閱影片還原現場狀況再進行判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