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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法庭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法官不恐龍!」

新北地院辦理國民參審模擬法庭第二輪演練,以酒後在卡拉OK持魚刀殺人為範例,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依重傷害致死罪判被告有期徒刑14年10月。(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辦理國民參審模擬法庭第二輪演練,以酒後在卡拉OK持魚刀殺人為範例,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依重傷害致死罪判被告有期徒刑14年10月。(記者陳慰慈攝)

2018/10/05 19:5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地院今辦理國民參審模擬法庭第二輪演練,以酒後在卡拉OK持魚刀殺人為範例,檢方具體求刑18年,昨選出的6位國民法官也在法庭,與職業法官今一起進行事實認定,經過一天的審理,今下午依重傷害致死罪判被告有期徒刑14年10月。

參與此案審理的國民法官吳建榮說,在庭上他像是「法官分身」,自承對法律很有興趣,還到玄奘大學修讀法律學分班,曾被冒名恐嚇而惹上官司的他,最後雖被判決無罪確定,但對踏進法院與法官的印象並不好,全程參與審理過程後,讓他完全改觀,原來「恐龍法官」一詞是錯誤的,也體會到法官工作辛苦。

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於宣判後致詞表示,讓人民走入法庭,既可以看、也可以判,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最大的共識,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共同形成最終決定,不僅彰顯國民主權的理念,也可使法院審判更加透明。一方面不偏離國民正當的法律感情,另也藉由這種負責任的參與,培育國民良好的公民素養與法治精神,並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

此次卡拉OK殺人案審判模擬法庭,由審判長許必奇、法官許品逸及宋泓璟組成合議庭,公訴代表則是主任檢察官廖先志、檢察官蔡學誼及何克凡,律師則擔任由法警扮演的模擬被告辯護人。

全程參與審理過程後,國民法官吳建榮對法官印象完全改觀,「恐龍法官」原來是錯誤的。(記者陳慰慈攝)

全程參與審理過程後,國民法官吳建榮對法官印象完全改觀,「恐龍法官」原來是錯誤的。(記者陳慰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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