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庫鎮代吳讚樓租地埋廢棄物賺1.4億 一審判8年
土庫鎮代吳讚樓破壞國土案審結,一審重判8年。(記者廖淑玲翻攝)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雲林土庫鎮代吳讚樓、吳振安父子涉嫌以合法環保公司掩護非法,租用農地掩埋紡織污泥、漿紙污泥及爐渣等事業廢棄物案審結,雲林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今天判處吳讚樓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400萬元;吳振安2年4月,併科罰金90萬元,而該案破紀錄的代清運費用高達5億2146萬元也讓人咋舌。
吳讚樓父子從95年起涉嫌以每噸5000元代價,向不特定公司收受紡織污泥、漿紙污泥及燃油鍋爐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非法掩埋在土庫、斗南2處承租農地上,總數量約5萬多公噸,不法獲利約1億4000多萬元。
全案經檢方破獲,事後依沒收新制成為雲林第一起查扣犯罪吳讚樓與兒子夫妻名下帳戶4400多萬元,追繳500萬元犯罪所得,拍賣犯罪工具,並要求清除掩埋廢棄物。
承審法官以吳讚樓身為民意代表,不思以身作則做了最壞示範,犯罪所得豐厚且對環境生態影響甚遠,犯行肆無忌憚、膽大妄為,有愧民意代表身分判處8年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
土庫鎮代吳讚樓以合法環保公司掩護非法,租用農地掩埋紡織污泥、漿紙污泥及爐渣等事業廢棄物遭查獲。(記者廖淑玲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