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上國道遭檢舉違規 90天後才收到紅單傻眼…

侯姓男子被檢舉去年12月在國道1號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但今年3月才收到3000元罰單,整整90天,認為逾期,提出行政訴訟,被判敗訴。(資料照)

侯姓男子被檢舉去年12月在國道1號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但今年3月才收到3000元罰單,整整90天,認為逾期,提出行政訴訟,被判敗訴。(資料照)

2018/09/27 16: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侯姓男子去年12月開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31.9公里處(五股交流道)時,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遭人以行車記錄器攝錄畫面檢舉,侯男被罰3000元,他提出行政訴訟質疑,今年3月才收到紅單,整整90天,有無逾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檢舉人在7日內檢舉、舉發時間也未超過3個月,並無瑕疵,判他敗訴。

本案違規時間發生於去年12月7日,侯男從交流道的加速車道準備匯入主線外側車道時,沒保持安全距離就左切,以致影響原本行駛在外側車道的檢舉人,隔日檢舉人就拿違規影片檢舉,警方檢視後,認定違規屬實,於今年2月22日填單舉發,移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理,侯男被罰3000元。

侯男提訴質疑,他到今年3月6日才收到郵局掛號通知,「這會不會拖太長,太過久遠,而超過可檢舉時間?還是能無限上綱、無止境追訴?」他也認為,自己並無違規變換車道。

裁決處主張,當時檢舉人前方根本無足夠空間讓侯男切入,侯男沒打方向燈就直接左切,險象環生,且本案製單舉發日期為今年2月22日,通知單合法送達日期為3月7日,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3個月舉發期限。

法官依影片判定侯男在變換車道時,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及間隔,且檢舉人在隔日就檢舉,符合7日檢舉期限,本件舉發時間也沒超過3個月,依此判侯男敗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