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單、紅單傻傻分不清 員警開錯違規駕駛免繳
2017/10/24 16:5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謝姓女子的丈夫開車接小孩放學,違規停車在黃線上後下車,員警上前開單時,謝夫立刻趕來求情,但最後仍被開立「白單」。謝女提行政訴訟請求撤單,士林地院認為員警開單時駕駛已到場,按規定應改開「紅單」,製單程序有瑕疵,判撤銷900元罰單,可上訴。
謝女提告主張,丈夫去年9月29日下午3時55分到學校接小孩,臨停在畫有黃線的「家長接送區」,但丈夫才一下車,員警竟立刻上前開單,明明臨停時間未滿3分鐘,丈夫見狀也立刻趕到車旁,員警也有錄影蒐證,但她自向警局申訴未果,遂提行政訴訟要求調閱影片還丈夫清白。
但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家長接送區告示牌明示15:30-16:30黃線禁止停車,而臨時停車為未滿3分鐘,且車輛不能熄火,駕駛不能離開,應保持能立即駛離的狀態,當時謝女丈夫已不在車上,並不符合臨時停車定義。
法官雖採信裁決所說詞,認定謝女違規,但調查發現,員警當下開的是「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俗稱白單)」,事後再將照片移送裁決所,但行政訴訟法規定,若違規駕駛在場時,應直接開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
法官指出,員警開立白單過程中,謝夫已馬上趕回車旁,就應改開紅單,但員警仍依白單移送,由裁決所開製紅單,製單程序確實有瑕疵,因此撤銷900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