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派人士砍頭蔣介石銅像 竟因這理由逃追訴
2018/09/27 12:58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灣建國工程隊」郭志剛、林廷穎,去年6月持乙炔噴槍,企圖砍頭陽明山公園的蔣介石銅像,但只燒熔到一點就被抓包。士林地檢署依毀損、毀損公物罪起訴2人,但士林地院認為,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不是「公法人」,無權利提告,且銅像仍保有「瞻仰」功能,未達毀損程度,公燈處也未列冊保管,不屬於公物,今判決公訴不受理。
郭男去年4月到就曾對蔣介石銅像砍頭,並噴上「二二八元凶」、「殺人魔」字樣,事後更把頭帶回家「當尿桶」,北市府派人修復後,郭男竟又帶上林男故技重施,但這次還沒把頭砍下,就被巡邏員警發現逮捕。
郭男第一次犯案,遭士林地院依加重竊盜罪判刑8月,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但第二次犯案同樣是士林地院審理,判決卻是公訴不受理,讓郭、林2人逃過追訴,結果完全不同。
判決指出,公燈處是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下設機關,沒有權利、意思能力,依法不得為刑法上告訴人或代理人,北市府才是有權提告的「公法人」,但本件卻是由「不適格」的公燈處提告,因此不受理判決。
另外,檢方起訴指銅像由公燈處負責維護,是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物品,但從獅子會1979年捐贈以來,完全沒有財產登記及捐贈文書,公燈處也未編入財產清冊,實際上並非公物。
而銅像功能是留供後人瞻仰遺容,但郭、林只燒熔後頸部位一小部分,銅像整體完好,正面全未受損,2人只能算是未遂犯,由於毀損罪不處罰未遂犯,此部分也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