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通緝犯老父在場不忍上戒具 他卻趁機跳友人機車逃逸
宜蘭縣吳姓通緝犯,見警方未上戒具趁隙逃脫,幸警方在他脫逃半天內就緝捕到案,宜蘭地檢署偵結,將吳男依逃脫罪向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於解送的兩刑警員,檢方認為兩人素行甚佳,也受到分局處分,予以不起訴處分。(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某派出所林姓、楊姓員警,今年5月間緝捕吳姓通緝犯時,因不忍對方老父在場,未將吳嫌上銬,未料解送途中,吳男見雙手、雙腳未上戒具,竟趁隙逃脫,警方事後動員警力圍捕,於當天中午緝捕吳男到案,宜蘭地檢署偵結,將吳男依逃脫罪向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於林姓、楊姓警員,檢方認為兩人素行甚佳,也受到分局處分,予以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吳男因涉毒品案,今年5月10日被地檢署發布通緝,當晚7點許被警方緝獲,隨後由警員解送至派出所。
未料5月11日凌晨0點30分,警方正準備將吳男解送至分局拘留室時,才剛步行至派出所門外,吳男見雙手、雙腳未上銬,當場大力甩開押解的林姓、楊姓警員,跳上在派出所前等候的賴男機車,因兩名警員反應不及,只能看著吳男逃逸。
事後警方發動警網圍捕,最後在5月11日當天中午,循線在吳男住家緝捕他到案。
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林姓、楊姓警員偵訊時則向分局人員坦承,因緝捕時吳男見父親在場,吳男不斷懇求他們不要在父親面前上戒具,他們不忍吳男老父難過,才點頭應允,未料解送途中,吳男見雙手未上銬,竟趁隙逃脫。
檢方認為,林姓、楊姓警員素行甚佳,犯案後也深具悔悟,也因本案被記過1次並調離現職,且案發後就積極查尋吳男去向,當天就緝捕到案,兩人違反義務程度及犯罪所生損害非過鉅,予以不起訴處分。
至於吳男,全案偵結後,依逃脫罪向宜蘭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因吳男曾有公共危險罪前科,近期才服刑完畢屬累犯,並向法院請求加重其刑;另,協助吳男脫逃的賴姓少年,因還未成年,協助脫逃部分則移送宜蘭地院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