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被控性侵酒醉女同事 一審判刑二審變無罪

2018/09/02 12:09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男子被控性侵酒醉女同事,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3年10月,他堅稱沒性侵女同事提上訴,二審合議庭說,被害人指證有重大瑕疵,而友人的證詞只是傳聞內容,無具體證據證明張男性侵行為,因此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他無罪,可再上訴。

二審合議庭指出,檢察官起訴張男所舉證據,即被害人的指訴,已有重大瑕疵,證人也只是間接傳聞證詞,又多有彼此先後不一之情形,難以佐證被害人指訴之真實,且雙方LINE對話紀錄,未充分顯現張男對被害人有乘機性交內容,不能過度解讀他是為為掩飾犯行而發的訊息,因此改判張無罪。

起訴書指出,張男心儀該名女同事已久,2016年10月20日他藉口父親可提供法律諮詢,也請女同事幫忙開導他弟弟,當晚邀女同事到他台中住處,與父親、阿姨一起招待女同事在家吃飯、喝酒,女同事陸續喝伏特加、梅酒後,不勝酒力,凌晨到張男房內盥洗後,趴在桌上休息。

未料女同事醒後發現躺在床上,下體有白色液體且內褲穿反,雖覺有異仍未懷疑,事後張男屢詢問女同事身體狀況,並向他和女同事共同朋友透露酒後與女同事發生關係,女同事經友人告知報案,被害人事後傳LINE質問張男性侵行為,他未正面回應;一審依乘機性侵罪判張男徒刑3年10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