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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情人夫被活逮 少婦想逃責控遭性侵

    26歲張姓少婦前年與已婚的陳姓男子偷情,被陳妻活逮。(情境照)

    26歲張姓少婦前年與已婚的陳姓男子偷情,被陳妻活逮。(情境照)

    2018/08/24 21:5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6歲張姓少婦前年與已婚的陳姓男子偷情,被陳妻活逮,她事後反控遭陳男性侵,但處理員警指證,張女起初根本沒傷,跟律師談完話後,雙手突然出現一大片傷痕,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已先依相姦罪判她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今再依誣告罪判她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與陳男2016年1月透過微信軟體認識,同年4月29日,陳妻有事南下,兩人於是相約在陳男住處碰面嘿咻,未料陳妻提前返家,發現兩人正在享受魚水之歡,氣得報警,警方到場後,當場抓包陳男和張女正在愛愛,陳男做到一半時「轉身看到老婆跟警察」,當場嚇傻,聲稱是張女主動說:「很多天沒見面,好想做愛」,兩人才會上床,陳妻因此怒告2人涉犯通姦,但事後對丈夫撤告。

    張女到警局作筆錄時,在與父親、律師商談前,身上都「好好的」,但結束後兩隻手突然出現「紅紅的傷痕」,並反控是遭陳男以性愛影片威脅,逼她發生性行為,過程中也造成她受傷。但檢警查出,張女對性侵等重要情節,前後所述不一,且從蒐證畫面中發現,張女不僅沒求救,反應不像性侵被害者,她的雙手手臂等處也沒傷痕或抓痕,事後驗傷卻「佈滿抓傷」,種種跡象顯示「有問題」,陳男挨告性侵罪部分不起訴,陳男因此提告張女誣告。

    警員證稱,張女與律師談完後才出現傷勢,當時他還詢問張女:「怎麼剛在現場沒有,妳回來自己抓的嗎?」還諷刺說:「妳該不會是要說妳被人家脅迫的吧?」他已做好心理準備要帶張女去驗傷,心理猜想:「等一下她要來這套(指遭陳男性侵)!」

    法官認為張女供詞前後不一,加上勘驗蒐證光碟,被捉姦的當下,張女並沒有呼救或哭泣,也沒求助說遭到性侵,斥責張女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考量其仍有未成年小孩需扶養,判處有期徒刑5月以資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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