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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維亞停車場驚魂 妻告夫駕車衝撞蓄意殺人

北檢認定陳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記者謝君臨攝)

北檢認定陳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記者謝君臨攝)

2018/08/20 16:3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前年在玻利維亞某停車場,因故與劉姓妻子起口角,事後,劉女指控陳男明知她站在車前,卻仍蓄意駕車衝撞,控告丈夫涉犯家庭暴力之殺人未遂罪嫌;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陳男雖未出庭,但仍出具答辯狀否認犯行,檢察官根據劉女所提供的停車場監視器畫面,認定陳男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

檢方調查,前年10月23日,陳、劉於波利維亞卡拉科托區玻利維亞大道的一樓停車場內,因細故引發口角爭執,陳上車後,劉站在車前阻擋,不料陳卻仍欲駕車駛離,無視劉已趴在汽車引擎蓋上,而後劉往後跌坐,認為丈夫此舉實在太過分,對丈夫提出殺人未遂告訴。

檢察官傳喚陳出庭,他仍滯留玻利維亞國內未到,但有委任律師出具書面答辯狀答辯,堅持否認犯行。

檢察官根據劉所提供的停車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確實無視劉已將上半身趴於汽車引擎蓋上,仍駕車前進,不過陳驅車前進時,並非立即將劉撞飛,此外,劉往後跌坐時,陳立即煞停,避免劉遭車輪輾壓,可見陳車速尚屬緩慢,難認有殺害劉的直接或間接故意,因而認定陳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根據刑法第7條,我國人民於境外犯下內亂、外患等特定犯罪以外的罪嫌,且本刑在3年以上者,仍適用我國刑法。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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