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侵8女 秦偉一審判8年
藝人秦偉被控10年間至少對8名女子犯下10起性侵或性侵未遂案,案經台北地院1年9月餘時間審理,今依3個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藝人秦偉被控10年間至少對8名女子犯下10起性侵或性侵未遂案,年紀最小的僅14歲,遭北檢依強制性交等10罪起訴並具體求刑41年,案經台北地院1年9月餘時間審理,北院今一審判刑8年,可上訴;法院稍晚將提供判決理由。
秦偉1997年參與綜藝節目通告表演「火中掙脫術」,不慎遭火紋身,經長期治療與復健後,舉辦多次公益活動分享經歷,藉此鼓勵具同樣病史病患重新面對人生,外界也一度給予正面評價;此外,秦日後也因經商有成、累積達5億身價。
秦偉罪刑會曝光,全因一名女造型師A女在前年6月於臉書發文影射秦偉性侵多人,並控秦偉藉口做造型,騙她回住處,再趁挑衣服之際強押性侵。事後包含A女在內有4人相繼提告;檢警當年8月搜索,以被告身分約談秦偉到庭,但自認冤枉的秦辯「絕無騙財騙色」!
但檢方查出,秦卻心生歹念,利用藝人並擔任公司負責人之便,結識多位女性,再連哄帶騙、性侵得逞;起訴指出,秦偉2002年耶誕節前後,邀約後援會兼粉絲團14歲F女,陪同前往北市南京東路廣播室錄製節目,卻在結束後於男廁裡,強拉F女性侵得逞;隔年初,秦偉欲再對同一名少女逞獸慾,這次地點則換成北市忠孝西路某電視台,強拉少女進茶水間並上鎖,幸有人敲門才未得逞。
另秦偉還曾假裝雙親在家,鬆懈E女心防同意到住處;但當秦要伸狼爪時,幸E女假借「生理期發生性行為,男生會倒楣」,讓篤信鬼神的秦放手,才躲過一劫。
檢方認為,軟硬兼施的秦偉,10年期間除施以粗暴手段強暴,還頻以「很愛妳」、「很喜歡妳」哄騙,甚至搬出「生小孩」藉口博取同情,共涉犯7起強制性交、3起強制性交未遂,起訴並具體求刑41年,今天一審判決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