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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簽14張本票籌生活費挨告 法官判關2年緩刑5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婦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2年徒刑,但考量雙方已和解,予以緩刑5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婦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2年徒刑,但考量雙方已和解,予以緩刑5年(記者吳昇儒攝)

2018/08/07 11:3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蔡姓婦人因為信用不好沒辦法跟銀行借錢,身體狀況差也無法工作,只好求助呂姓鄰居。蔡婦冒名簽署14張本票,交給呂男,作為抵押成功借得64萬元。呂男事後發現,14張本票的筆跡相似,方知受騙,怒對蔡婦提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蔡婦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2年徒刑,但考量雙方已和解,予以緩刑5年。

檢警調查,呂男向蔡婦表示願意借錢給她,但是必須拿他人的本票擔保,情急之下,蔡婦陸續冒用14名不知情人士的名義,開出14張本票,交給呂男換取現金。直到呂男遲遲未收到約定歸還的款項時,將14張本票取出比對,才驚覺字跡相同,質問之下才知道是蔡婦冒名簽本票借錢。

法官審理時認為,蔡婦是為了籌措醫藥費及生活費才會冒名簽署本票,且金額不高,加上雙方已達成和解,蔡婦允諾歸還積欠款項,故判處蔡婦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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