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職拚上台大 畢業竟沉淪幹淫媒
陳姓男子14年前以私立高職生身分拚上最高學府台灣大學,成為勵志模範,不料卻頂著高學歷光環卻經營網路「逍遙論壇」網站,媒介、容留賣春女性交易牟利。示意圖。(彭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14年前以私立高職生身分拚上最高學府台灣大學,成為勵志模範,不料陳男頂著高學歷光環卻經營網路「逍遙論壇」網站,媒介、容留賣春女性交易牟利,一審判他6月,上訴後,陳男辯稱他在網站上己標示分級及阻絕未滿18歲以下者進入瀏覽,應未觸犯兒少條例,高等法院認為有理,今依「圖利使人為性交罪或猥褻罪」判他5月徒刑,比一審刑期少一月,且須沒收、追徵犯罪所得99萬元。
原本有正當職業的陳男,因自己時常光顧半套店消費,靈機一動,想到開網站可以多賺錢,2015年10月起,竟架設「逍遙論壇」網站,媒介、容留賣春女性交易牟利。
前年3月15日,台北市刑大掃蕩中山區5家、俗稱半套店的色情紓壓館,其中數家就是陳男經營「逍遙論壇」網站的合作店家,警方循線到陳男位於農安街住處將他查獲。警方說,陳男似乎早預知有這麼一天,非常配合警方的搜索,沒有抗拒動作。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陳6月徒刑,陳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陳男似乎有備而來,指稱「逍遙論壇」網站一經點選進入,馬上會跳出「抱歉,你沒有權限訪問該板塊」,需要先註冊,而註冊前,他在服務條款已載明「警告:如果您未滿20歲或您所在當地法律許可之法定年齡、或是對情色反感或是衛道人士請您立刻離開本站!謝謝合作!」的對話框,且需點選「同意」才能註冊帳號,可見他已採取標示分級及隔絕未成年人進入該網站瀏覽的隔絕措施,依大法官釋字623號解釋,應不構成犯罪。
高院採信陳男對18歲以下者已採取「隔絕措施」,也發現該網站並無未18歲人的瀏覽紀錄,認為未違反兒少條例,另審酌無前科,依圖利使人為性交罪改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