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員勾結車禍理賠公司 洩客戶個資判刑7月
2018/07/27 14:5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44歲鄭姓業務保險員,涉嫌與處理車禍理賠事宜的顧問公司42歲歐陽姓負責人勾結,透過LINE洩漏13名申請車禍理賠客戶名單,藉以向自家保險公司領取較高理賠,雙方約定均分獲得報酬,歐陽還涉嫌偽造客戶在職證明,已爭取較高理賠金,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判鄭男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歐陽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前年1月,陳男因車禍須賠償許女,向保險公司申請車禍理賠,鄭男受理後,竟將許女聯絡電話等資料傳給歐陽,歐陽再請員工打電話給許女,宣稱可代為開庭寫訴狀及向陳男爭取理賠,許女於是委由歐陽處理,雙方談定若理賠超過30萬元,歐陽可抽30%報酬;低於30萬元可抽取25%。
因許女開設通訊行,實際月收僅2、3萬元,為爭取較高理賠金,歐陽涉嫌偽造許女任職公司及月入5萬元的薪資證明,陳男上網查詢發現根本沒這間公司,前年4月對許女提告,許女、鄭男、歐陽等人依詐欺取財未遂、違反個資等罪,已各被判刑4月、5月、2月並緩刑2年,均得易科罰金。
檢方於去年搜索該顧問公司,查扣電腦等相關資料,清查出2016年間,鄭男共洩漏13名客戶手機號碼、病歷、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等資料給歐陽。
此外,2016至2017年間,歐陽為幫4名車禍案件當事人獲得較高的保險理賠金,偽造他們的在職證明、受雇及請假證明等,用於理賠協商使用,但因文件簡陋等原因未獲理賠,歐陽也未能從中抽佣,認定觸犯詐欺取財未遂罪。
開庭時,歐陽與鄭男都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兩人犯後態度良好,且並未因此從中獲利,因此判處均得易科罰金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