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偷化妝品被逮 逃跑咬傷店長強盜罪起訴
台中市一名女高中生到寶雅門市行竊還咬傷店長,被以準強盜罪起訴,示意圖,非案發商店。(記者楊政郡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王姓女高中生愛漂亮,2017年12月到寶雅台中一中店,偷了價值兩千八百元商品,如面膜數包、防曬凝露、妝前乳液、粉底刷等,被店長發現攔阻,竟張口咬傷店長左手臂,逃逸沿路丟棄贓物,但遺留現場舞衣、舞衣包裝字樣,加上監視器畫面,警方逮捕王姓少女到案,少女沒有犯罪意識,不知道已犯下強盜重罪,台中地檢署依準強盜罪起訴。
檢察官調查,王姓女高中生(16歲),去年12月30日進入寶雅台中一中店,從貨架上竊取保濕水凝噴霧、水潤奇肌清爽防曬凝露、零油光晶漾長效妝前乳、零死角粉底刷及3包面膜,將1包面膜拆開,將部分放入後背包,部分放入手提袋,未結帳就走出店外。
少女行為被陳姓店長發現上前攔阻,但王女竟張口咬傷店長手臂,造成店長兩肢手臂均有擦傷及咬傷,王女把手提袋丟在現場,趁隙逃離,而後背包內的贓物也沿路丟棄。
此案警方調閱監視器,還無法辨識行為人,而從王女遺留現場的手提包內發現舞衣,及舞衣包裝上有字樣(名字),循線查到王女。此案經少年法庭認為情節重大移送,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少女偷竊在先,為免遭逮捕,咬傷店長,已觸犯準強盜罪,少年犯依法可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