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你是唯一合夥人」邀投資宿舍 姊妹花詐1億遭重判
鍾女原在輔大任職,離職後找妹妹一起經營學生宿舍出租事業。(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輔仁大學前鍾姓女職員,離職後找妹妹一起當包租婆,經營學生宿舍出租事業,向17名金主佯稱:「你是唯一合夥人」、「分紅豐厚、前景可期」等語,卻未依投資比例分紅,找新投資者時也未獲合夥人同意,6年詐得1億218萬餘元,鍾女否認犯行,辯稱是經營不善,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重判鍾女徒刑12年、鍾妹徒刑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51歲鍾女在輔大任職期間,得知學校計畫拆除部分宿舍改建蓋醫院,勢必有許多學生無屋可租,她嗅出商機,離職後專營學生宿舍出租事業,並找妹妹一起成立住宿管理中心,承租輔大附近的房屋再改裝當二房東,分A、B、C、D館出租給學生,果然滿租,鍾女打算擴大經營規模,卻又沒資金,竟向前房客莊女佯稱,「投資100萬,每月可拿回8萬」、「保證無其他合夥人」、「利潤均分」,邀她投資,莊母也被游說加入,母女倆前後共投資1735萬元。
之後鍾女以同一套話術,讓承包改裝學生宿舍的裝潢、水電業者,也將鍾女積欠的工程款、借款,轉投資學生宿舍,為取信金主,鍾女並提供偽造房屋租賃契約,致使投資者誤以為鍾女又承租新屋,改建為E、F館,並以E、F館需工程款,要金主再投錢。一名夏姓金主也被鍾女的「營業收入一學年2000多萬」誘惑,前後投資2249萬餘元,受害最慘。
最早投資的莊女直到2015年仍未拿到紅利,又發現部分款項被鍾女挪為己用,才驚覺受騙報警處理。
審理時,鍾女坦承偽造房屋租賃契約,辯稱均獲房東授權同意,並否認跟莊女等人聲稱他們是唯一合夥人、投資有高獲利,只是單純借款,強調投資款都用於經營宿舍,並未據為己有,因宿舍經營不善連年虧損,才沒辦法分紅;鍾妹則推說只有開車載莊女去取款,其他沒參與。
但因被害人指證歷歷,並稱「如知道有其他合夥人,持股比例被稀釋,便不會投資」,又鍾女曾向莊女表示:「公司是我妹跟我一起合作的」,足證鍾妹也是共犯,法官痛批姊妹犯後不思反省,又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惡性重大,縱使事後有退還部分款項、提供少許紅利,仍不影響犯行,認定姊妹倆2009年至2015年間共詐得1億21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