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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婚外交官偷吃大學女同窗 遭索賠250萬

    已婚前外交官楊爵鴻,被控2年內偷吃大學女同學阿靜50次,刑事一審被依相姦罪判刑8月,阿靜丈夫求償250萬。(資料照)

    已婚前外交官楊爵鴻,被控2年內偷吃大學女同學阿靜50次,刑事一審被依相姦罪判刑8月,阿靜丈夫求償250萬。(資料照)

    2018/07/11 17: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婚前外交官楊爵鴻,被控2年內偷吃大學女同學阿靜(化名)50次,刑事一審被依相姦罪判刑8月,已上訴。至於民事求償250萬部分,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未現身的阿靜丈夫為搞清楚楊實際收入情況,委由律師代為聲請函詢外交部;至於親自出庭的楊雖願意賠償,但因索賠金額過高,仍請求駁回訴訟。

    據悉,阿靜丈夫為顧及小孩生長環境,遭背叛後後並未選擇離婚;而楊男則任職於外交部中部辦公室。

    楊男稍早對於調取薪資收入沒有意見,但就原告想知道的外派加給部分,因屬公務人員、會被如實扣稅,認為可從相關資料得知,加上阿靜2015年3月向外交部與媒體爆料後,就被要求返國,加給均已用於搬遷等雜支、花費殆盡;不過,原告律師仍希望調取。

    法官庭末同意調取、以了解楊男實際收入情況,諭知候核辦。

    本案之所以會為外人所知,是因一名「黃小姐」前年向「壹週刊」爆料,指好友阿靜被楊男欺騙進而背叛婚姻,並提供2人多張裸上身照片與親密對話紀錄。

    楊妻得知後提告阿靜妨害家庭,被戴綠帽的阿靜丈夫也依同樣罪名提告楊男與妻子。

    楊妻提告部分,因罹於時效、已遭駁回確定。阿靜丈夫則提告,據悉,楊男偵查時一概否認通姦、強調被栽贓,但遭阿靜打臉反駁,周刊報導都是事實,另提供紀錄發生性關係的時間、地點之行事曆;2人最後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阿靜丈夫在法院審理時對妻子撤告,加上楊男改口認罪,刑事一審依50個相姦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至於楊妻向阿靜求償部分,她懷疑,阿靜就是「黃小姐」,且爆料時還稱她是「石女」(註:無法生育的女性),同時寄送電子郵件言詞羞辱她,均已侵害名譽權,加上刑事認定2人通姦多次,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

    但阿美堅稱,「石女」一詞是轉述楊男說法,本身不清楚「石女」真正意思,且電子郵件一事也已逾2年追訴時效,加上該郵件為楊妻個人所有,外人無法得知,不至於妨害名譽。

    法官根據刑事判決,認定阿靜確實跟楊男上床,另觀察兩人對話紀錄、曾聊到「石女」一事,認定阿靜知情「石女」意思,且在受訪時以該祠描述楊妻,今年5月底判賠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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