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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車手取款280萬 詐騙集團幹部賺9萬 被逮得全賠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杜男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判他須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28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杜男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判他須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280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18/07/11 14:1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杜志傑共組詐騙集團,103年3月派遣車手,取走黃姓被害人280萬元現金,再依協議將錢轉給上游成員,杜男則從中抽取9萬餘元車馬費。檢警偵辦案件時,循線逮到杜男,被害人向杜男索賠28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杜男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判他須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

    黃姓被害人103年3月接到詐騙集團成員電話,表示他的身分被冒用,非法申請醫療補助,以及涉及外國大使館擄人勒贖案件,必須監管帳戶內的所有現款。黃男擔心被法辦,立刻從帳戶領出所有積蓄280萬元,交付給取款的車手。

    黃男事後發現被騙,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到取款的車手,並追查到上游杜姓男子,一併將他帶回偵辦。

    車手們向檢警表示,得手的280萬元,最後是交給杜男處理,自己則分得約定的取款車馬費。

    杜男則向法官承認,確實有參與詐欺案件,但只有分到9萬多元,願意把分得的錢還給被害人。

    法官認為,杜男與中國地區人民共組詐騙集團,騙取被害人財物後朋分,杜男屬於當中一員,在刑事方面屬於共同正犯,而在民事部分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黃姓被害人向他索討損害賠償有據,應予准許。判處杜男須賠償被害人2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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