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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前男友 女子恐嚇簡訊、清晨潑漆、開車衝撞通通來

南投地院將走不出情傷的林女,從殺人未遂改以傷害罪名判刑。(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地院將走不出情傷的林女,從殺人未遂改以傷害罪名判刑。(記者陳鳳麗攝)

2018/07/03 19:11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分手情傷難平復,南投縣林姓女子與前男友分手1年多,仍憤恨難消,先是午夜連傳「XX娘!你會死得很難看」、「全家去死一死」訊,接著清晨到對方朝其車潑黑漆,隔日開車見前男友弟媳載幼子返家,開車衝進車庫撞倒該母子,南投檢方以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南投地院法官認為林女之舉非殺人而以傷害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在2015年9月與鄭姓男子分手,分手後仍有嫌隙,她一直憤恨難消,2017年6月中旬的深夜近12時,在其住處連傳兩封簡訊到鄭男手機,除罵三字經,並恐嚇「你會死得很難看」、「全家去死一死」。

2017年6月24日清晨5點多,帶著黑色油漆到鄭男住處,把油漆朝鄭男轎車潑灑,讓他的淺色車沾滿黑漆。隔日傍晚再開車到鄭男家,見鄭男弟媳騎機車載5歲幼子返家,便把車子衝進鄭家車庫,撞倒鄭男弟媳的機車,讓這對母子摔下,所幸僅媽媽受輕傷,小男孩沒有受傷。

鄭男忍無可忍提告,南投檢方將這名走不出情傷的林女,依殺人未遂、恐嚇、毀損等罪嫌起訴。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的行徑並非故意殺人因她當時車行速度很慢且看鄭男弟媳母子倒地,若故意要置兩人死地,大可再撞第二次,況且鄭男也說,兩人分手後只有小糾紛衝突而無深仇大恨,林女無理由要預謀殺害鄭男親人,研判林女應是臨時起意傷害鄭男的親人,而林女事後也與男弟媳等人和解,因此改以傷害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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