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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分手恐嚇公布性愛片 獲小女友母親原諒判緩刑

宜蘭市林姓男子被分手後,恐嚇分享與未成年女友的性愛片,不過因獲得女友母親原諒,被判緩刑3年。(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市林姓男子被分手後,恐嚇分享與未成年女友的性愛片,不過因獲得女友母親原諒,被判緩刑3年。(記者林敬倫攝)

2018/03/28 09:33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林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小花交往,兩人相約在汽車旅館翻雲覆雨,林男還將過程全部錄下當作紀念,沒想到,小花向林提出分手後,卻是惡夢的開始,林開始拿著性愛片,威脅如果分手,將把影片Po網分享,小花心生畏懼報案,全案法院審結,審酌小花母親當庭原諒被告,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緩刑3年。

林姓男子與未成年的小花為男女朋友,兩人於105年7月相約夏威夷汽車旅館偷嘗禁果,林男還用iphone手機將過程全部錄了下來,想當紀念,但隔年7月,小花向林提出分手。

林因心生不滿,開始透過Line傳送「影片我已經請人馬賽克了」,「我的部分已經馬賽克了標網路標題會打宜蘭大破麻」、「照片我已經傳送出去了」、「影片部分過幾天就要傳了」,「叫你三個哥哥都出來也沒關係、老子一搶一個、配你們三個我也是賺」、「影片我不可能不傳」等訊息恐嚇小花。

小花因心生畏懼報案,警方遂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到林男家中搜索,當場扣得電腦主機1台、隨身碟1個及手機1支等物。

全案法院審結,考量被告與被害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因生感情糾紛,一時情緒無法調適而為前開犯行,且其與被害人之母已於本院調解成立,被害人之母當庭表示原諒被告,並請求法院給被告一次機會等情,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林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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