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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包租公殺妻二審判14年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內湖包租公殺妻二審判14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示意圖)

內湖包租公殺妻二審判14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示意圖)

2018/06/11 13:2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巿內湖區包租公李煉振,前年11月凌晨酒後和妻子爭吵,竟持水果刀砍刺妻子頸部16刀致死,李男自刺左胸獲救,事後辯稱喝酒不記得過程;一審認定喝酒致精障程度使辨識能力顯著降低,輕判8年,二審改認定李男案發時並無辨識能力降低情形,改重判14年徒刑;最高法院認二審未提及李男喝酒時是否可以預見他酒後會去殺人,判決理由不完備,今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判決指出,46歲李煉振靠收租維生,去年11月15日凌晨和妻子激烈爭吵,竟持水果刀朝妻子頸部砍刺多刀,其中一刀直接砍斷妻子頸動脈,李男再持刀自捅左胸,兩人雙雙送醫,妻子傷重不治;李男急救後恢復生命跡象,供稱只記得當天與妻在家喝酒,不記得為何爭吵,是否殺妻?他也僅回答「好像有、不記得經過」。

士林地院依三軍總醫院鑑定結果,認為李男當時精神、辨識能力降低,給他減刑,依家暴殺人罪輕判8年徒刑、強制監護3年。

二審高院審理認定,李男並未因喝酒而達辨識能力降低,李男自己飲酒導致行為辨識能力減退,屬自由行為,不符減刑條件,考量李男罔顧夫妻情份殺妻,未完全認罪,未賠償家屬,改為重判14年徒刑。

全案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於李男喝酒時有沒有可能預見他在酒後會去殺人,並沒有提出認定依據,證據上也不足以證明李男有預見的可能,且李男案發前有長期到精神科就診紀錄,則他案發時、飲酒前的精神心智與辨識能力是否健全?飲酒時是否有可能預見酒後會殺妻?二審都未提出認定與證據,判決理由不完備,因此將全案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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