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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糾紛解不成 蔡頭法庭外毆前員工的代價是…

藝人蔡頭。(資料照)

藝人蔡頭。(資料照)

2018/06/08 12:2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藝人蔡頭遭楊姓前員工控告欠薪31500元,兩人到法院進行調解時,卻爆發衝突,在調解室走廊外大打出手,蔡頭還以「三字經」辱罵楊男,新北地院今依傷害罪判蔡頭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公然侮辱罪部分判處罰金5000元,可上訴。而積欠薪資部分,法院去年12月已判蔡頭敗訴須如數給付楊男。

楊男指控,去年2月蔡頭在苗栗頭份舉辦「紅頂藝人」表演,再次被雇用為舞台燈光師,當時因外場人員不夠,他還得兼職票務等工作,同年4月,70多名客人認為節目不夠好,要求退費給交待,他只好每人各退50元,70多人共退3700多元,蔡頭得知後不滿怒飆髒話,他憤而辭職,但蔡頭還積欠他2個月薪資共31500元,因此向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提民事訴訟追討。

去年9月6日,蔡頭與楊男至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開庭,因調解未果,雙方爆發衝突,在走廊上扭打成一團,蔡頭離去前還在法院門口辱罵楊男「幹X娘」,事後兩人互告。

檢方偵訊時,蔡頭坦承一時情緒上來動手打人罵人,但沒有想要提告,受傷後只有至國術館診療,無醫院就診紀錄或驗傷單,也沒有受傷照片;楊男則提出左頸瘀傷的驗傷單,開庭時兩人雖有意和解但未談成,檢方因此起訴蔡頭起訴,楊男則獲不起訴。

法官認為,蔡頭因薪資問題與員工發生糾紛,未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反動手毆傷員工宣洩不滿,並在法院門口辱罵員工,情緒管理及自我克制能力均不佳,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傷害罪判蔡頭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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