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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大老婆的反擊》 抓證人瑕疵 花心夫假離婚失敗

女子美美舉證當年辦假離婚時兩名證人未親聞她與丈夫有離婚真意,不具離婚法定要件,最後獲判與丈夫婚姻關係依然存在。(情境照)

女子美美舉證當年辦假離婚時兩名證人未親聞她與丈夫有離婚真意,不具離婚法定要件,最後獲判與丈夫婚姻關係依然存在。(情境照)

2018/06/03 19:5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韓劇《大老婆的反擊》在台灣上演真實版!女子美美控訴,80年間與男子阿榮結婚,丈夫為躲地下錢莊債務、騙她辦假離婚,當時離婚協議書上已有兩位證人簽名,但兩證人未在場,她也不認識證人,後來丈夫兩度外遇、還在106年初搬離家,讓她痛不欲生,為此提告與丈夫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二審法官審結認同美美主張、判這對怨偶的婚姻關係依然存在;此案羅男可上訴三審。

美美主張,她與阿榮於80年間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因丈夫欠地下錢莊債務,騙她說「不要讓債務連累到她,可辦假離婚」,她信以為真,於82年3月與丈夫一起到高雄地方法院附近1間專辦離婚的事務所辦理協議離婚。

美美說,當時離婚協議書上證人欄位已有李姓、張姓兩證人簽名與印文,但實際上,李、張兩證人並未在場,她也不認識這兩名證人,兩證人簽名看起來是同一人筆跡,兩位證人並不知悉她與阿榮有離婚的真意。

兩人辦妥離婚登記後仍同住一屋、同床而眠,對外也以夫妻相稱。美美指出,丈夫在94年外遇有小三,她要求恢復婚姻關係,丈夫仍以債務問題拒絕、並說服她繼續維持夫妻生活;不料,105年間丈夫再次外遇,還在106年初把所有物品搬離住所,讓她痛不欲生。因為離婚協議書上兩證人未親聞她與丈夫有離婚真意,不具離婚法定要件,與丈夫婚姻關係依然存在。

阿榮否認妻子的主張。二審法官根據原、被告兩人的子女得知,原、被告曾在94年為外遇問題爭吵時說過兩人辦假離婚;100年間,阿榮母親過世時,訃聞上記載美美是媳婦,顯見兩人仍有夫妻互動關係。

此外,張姓證人證稱協議書上姓名不是自己簽的,也沒當過他人離婚的見證人、不認識阿榮與美美。一審把兩證人簽名筆跡送交調查局鑑定,結果兩證人筆劃特徵極相似,研判出於同1人手筆可能性很高。二審法官據這些事證判定阿榮與美美當年的離婚無效,兩人婚姻關係仍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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