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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琪太紅了?出庭竟抱怨被媒體包圍跟拍

黃琪今到高院出庭,為避免曝光,他全身包得密不透風,快跑離開高院。(記者楊國文攝)

黃琪今到高院出庭,為避免曝光,他全身包得密不透風,快跑離開高院。(記者楊國文攝)

2018/05/30 11: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替前總統陳水扁算塔羅牌的男子黃琪,因涉多起詐欺案遭判刑入獄,還被控冒充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名義,要求台北喜來登等飯店給予升等優惠入住,一審被依詐欺罪判1年10月,高等法院今再度傳訊黃出庭,黃向法院抱怨每次出庭遭媒體跟拍,使他在法庭無法正常思考、回答,影響其權益,此外,黃雖做無罪答辯,卻又希望此案犯罪所得提存到法院,但合議庭勸他:「不如儘快賠給被害人達成和解,將來若判有罪,對是否減輕刑度有幫助」。下次庭計訂7月4日。

高院上月11日傳訊黃琪,但黃琪開庭前夕突然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庭訊改到今天,高院因黃琪遲不聘請律師,已主動替他指定公設辯護人。

庭訊中,黃琪婉拒高院好意,表示他已私下和法扶會新北分會聯繫好,訂6月14日會談,選好律師再向高院陳報,高院選定的辯護人因此退庭離去。

黃琪指出,他是無罪的,但每次到法院開庭,都受到媒體跟拍、包圍,且時常被睹在人群中,不知所措,受媒體追逐採訪影響,使他在法庭上都無法正常思考和回答問題,語多抱怨。

不過,高院合議庭指出,除非是像性侵害案等法定應秘密審理的案件,否則,法院是採公開審理,且媒體有新聞採訪自由,法院無法要求媒體不要採訪。

黃琪又指出,希望此案犯罪所得能先提存到法院,對他的權益有幫助。合議庭表示,此案目前仍審理中,若有犯罪,其犯罪所得須沒收、追繳,若黃要聲請提存到法院,合議庭沒有意見,但話鋒一轉,勸黃琪不如先找被害人達成和解,「將來你若被判有罪,因你已和被害人和解,對是否減輕刑度會有幫助」,因為,犯罪所得本來就應該賠被害人。

庭訊後,黃琪再度上演和媒體追逐戰,黃琪知道有眾多媒體守候採訪他,為避免曝光,以帽T、戴起口罩遮掩臉部,只露出眼睛看路,快跑搭車離開高院。

自稱高中肄業的25歲黃琪本名黃照岡,2011年冒用頂新集團少東魏宏帆舊式身分證,申辦無金額上限的「黑卡」,盜刷612萬元套現,後來又向宋姓女子詐騙得手,被依詐欺罪判8年2月定讞;黃前年5月出獄。

檢方查出,前年7月間黃琪假冒國泰千金蔡佳玲名義,打電話給台北喜來登等多家飯店,表示幫友人訂房,黃數度和周姓友人只花5800元等優惠價格,即可升等入住飯店每晚要價1萬多、2萬多元的高級房間。事後,飯店方面認為蔡佳玲不可能直接來電訂房,向刑事局反映後,警方循線將黃逮捕。

台北地院去年8月,依6次詐欺得利罪、1次詐欺未遂罪,判黃琪1年10月徒刑。黃琪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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